每次讀到他的反對言詞,都覺得此人太膽怯了,只知守成,缺乏雄心壯志。
不過,脊椎微創手術目前均為自費項目,費用在十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等。骨質疏鬆症的診斷是檢測骨質密度,骨質密度愈低,代表未來發生脊椎或股骨骨折的機會愈高。
謝榮豪形容,凸出物就像地殼隆起,造成神經受壓迫往上頂而感到疼痛。微創手術是指以最小創傷達到手術目的,醫師藉由特殊器械或撐開器,透過X光機透視導引,以手術顯微鏡或脊椎內視鏡完成手術。骨質缺乏的女性在停經後兩年內,也會步入骨質疏鬆。背部挨大刀,如果手術失敗造成後遺症,例如:背部肌肉萎縮、肌肉纖維化等,應該怎麼辦?手術成功了,又會煩惱,留下一條長長的疤痕,如何是好?即使不在乎背部好看與否,也可能擔心,做了脊椎手術是否就再也不能運動了呢?「即使骨頭痠痛,也要努力動。謝榮豪進一步說明,以往脊椎開刀,先以電燒方式將肌肉從骨頭上剝離,接著夾除骨頭後,才能進一步移除凸出物,傷口長達10公分,可能出現肌肉萎縮或纖維化等後遺症,且須住院七至十天,待傷口拆線才能碰水,往往一、兩週內都不能洗澡。
張志任說明,骨質疏鬆患者初期症狀是全身痠痛,但往往被忽略,且初期不易檢查出導致痠痛的原因,只能以止痛劑止痛。臨床發現,以往頸椎壓迫較常出現在三十歲以上的人,近年因3C產品愈益普及,患者年紀漸漸提前至二十歲,病患比例較往年約增加兩成,顯見年輕族群的頸椎問題,對健康的影響已不容忽視。研究德國歷史的香港浸會大學助理教授鐘子褀觀察到,即使制定禁蒙面法,1985至2001年德國的暴力示威數據並沒有「明顯或顯著」改變,暴力示威者依然持續使用暴力。
這項法案頒布後,國際特赦組織等約50個團體公開呼籲廢止,理由是原有法規已足夠逮捕犯罪者,新法規卻可能讓只是因為天氣冷或為了避免吸入催淚瓦斯(催淚煙)而用圍巾蒙住口鼻的人被捕。(中央社)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今(5)日起實施《禁蒙面法》,香港並非全球首個祭出蒙面禁令的地區,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加泰隆尼亞自治區等地都有類似限制措施,美國十幾個州也有若干形式的禁蒙面立法。由於香港民主抗爭已持續近4個月,觀光與民間消費大受影響,暴力衝突如加劇,香港經濟恐會承受更大衝擊。至於烏克蘭,親俄的亞努科維奇總統在遭革命推翻前,為因應反政府運動,亦頒布示威者不許戴口罩、頭盔或穿迷彩服等相關集會禁令,此法一上路即引發國際砲轟,僅實施12天即宣告廢除。
法國早在2009年已有「禁蒙面」政令,禁止示威遊行者在有違公共秩序風險的時候刻意蒙面以避免身分被認出,最重罰1500歐元(約新台幣5萬900元)。這項法案實施的背景是法國「黃背心」運動期間,數度有暴力分子混入遊行人群,砸毀公車站、銀行提款機、商家櫥窗、焚燒公共垃圾桶及街邊汽車等,這些人通常身穿黑衣、蒙著面。
此外,美國也有許多州政府制定禁蒙面法。這項法律1965年修訂,禁止蒙面聚眾,但化妝派對或萬聖節等特別節日活動不在此限。禁蒙面法規才實施數月,成效有待觀察,但在執行上顯然有些疑慮待解決。加拿大2013年《禁蒙面法》規定,暴動及非法集會期間禁止蒙面,違者最高可求刑10年。
2011年,一群不滿經濟不公平的民眾透過網路號召,在曼哈頓金融區發起「占領華爾街」(Occupy Wall Street)運動,不少人戴上象徵反權威的蓋佛克斯(Guy Fawkes)面具。長年研究法國社會的澳洲雪梨大學副教授艾普斯坦(Charlotte Epstein)表示,許多黃背心示威者本來就會因為參加未經許可的集會被逮捕,因此無法斷定他們是否觸犯禁蒙面法而被捕。澳洲卻無這類禁令,但在人口第二多的墨爾本市,警察可指示戴口罩的示威者離開抗議區域。當年,小麥價格下跌導致佃農負債加重,心生不滿的他們戴上面罩、裝扮成印地安人發起抗爭,企圖隱匿身分攻擊執法人員,促使紐約州制定禁蒙面法,以利維護公共安全。
「黃背心」運動起因是群眾反對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政府調漲燃油稅,自去年11月自發上街,以螢光黃背心為身分標誌,稱為「黃背心」運動,在政府讓步取消調漲後,訴求改為賦稅公平、要政府釋出更多公民權等,至今每週末仍有零星活動。今年9月,在抗議政府面對氣候變遷無作為的遊行中,法國警方逮捕了兩人。
報導指出,蒙面禁令雖可能促使部分和平理性示威者待在家中,卻也可能激怒其他抗爭者,導致警民對峙進一步升溫。2011年紐約爆發佔領華爾街示威運動,《華爾街日報》報導,當時警方引用有100多年歷史的「禁蒙面法」,逮捕至少5人。
但《BBC》報導,這項法令不僅執行困難,且法國和德國的相關失敗經驗顯示,該法對於阻止示威浪潮沒有幫助。《費加洛報》引述律師的說法表示,警察只問了兩名當事人有何訴求、是否參加過「黃背心」運動、是否自認為「黃背心」等3個問題,彷彿支持「黃背心」就是犯罪。約翰傑刑法學院(John Jay 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教授歐唐納爾(Eugene ODonnell)當時向《華爾街日報》表示,以違反禁蒙面法為由逮捕並不常見,但示威時如果有人蒙面,警方肯定會覺得相關人士不懷好意美國:2018年8月紐約市政府通過法規管制Uber牌照並宣布全面重新檢討網約車政策,今年9月,美國加州政府甚至通過AB-5(Assembly Bill 5法案,直接宣告Uber等類派車平台必須直接雇用旗下司機,保障所屬司機勞權。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交通部提出的「三納原則」只是開始,還得看Uber遵守了哪些 回到台灣,交通部今年四月為了處理Uber爭議宣示了「車合法、人合法、派遣平台納管」的三納原則,而Uber則是宣布以資訊平台身分改派遣多元化計程車服務乘客,可符合前述的車合法(牌照需使用有總量管制且易辨識的計程車牌照)及人合法(司機必須取得警政機關主管的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證,由警政機關直接管理及查核前科素行)的要求,基本上對於消費者將有更實質的保障,至少比現行Uber租賃車模式因為適用法規(租賃車代僱駕駛不受警政機關納管)而讓警政機關對於究竟是哪些人當Uber司機毫無所悉,治安漏洞獲得彌補,這一點值得肯定。2019年5月,Uber司機破天荒全球串聯罷工抗議Uber抽成過重、平台惡性競爭降低司機收入,且司機又超量收入更低而造成司機入不敷出。
Larry甚至輕蔑的以連自己家的貓能寫出來的APP來批評Uber在技術端的缺乏。為何美國科技業大老會把Uber這家新創科技公司及其APP批評得一文不值?原因很簡單,因為Uber能橫行世界各城市運輸業的關鍵原因確實不是那個所謂新創的APP,而是擁有幾近無窮盡的龐大資本可以虧本低價搶市場,用錢燒死當地業者及對手達到獨佔地位而已。
德國法蘭克福:德國法蘭克福法院判定Uber營業模式並非共享經濟而是違法無照營業,必須全面禁止其無照營業模式。北歐丹麥:在2017年要求Uber應掛上計費表依照計程車法規營運,並於2018年由最高法院判定Uber屬於非法營運每一趟載客都是可罰的違法行為。
英國倫敦:2017年其市政府曾經於直接否決Uber的網約車經營許可,導致Uber目前在倫敦僅能取得短期營運許可,兩個月後就要重新申請並再接受審查。Uber華麗糖衣下包裹的,可能是剝削駕駛、惡性競爭及社會動盪隱憂 Uber IPO(2019年5月)至今,股價已大跌33%,日前首度跌破30美元,來到歷史新低,根據商業內幕(Businessinsider)報導:全球知名的美國軟體巨擘甲骨文公司創辦人Larry Ellison就曾批評Uber和WeWork兩家公司並不值那麼多錢,並質疑好友軟體銀行總裁孫正義投資這兩家公司的決定,其中對於 Uber,Ellison 認為一家沒有擁有自己汽車和能夠完全控制旗下駕駛的公司,完全無法理解估值可以這麼高,而花大錢不惜虧損衝用戶數,但用戶並無忠誠度可言,實在是相當愚蠢之舉。
Photo Credit: 中央社 然而,Uber現在面臨最大的問題可能還不是各國政府的法規限制及司機抗爭,而是它商業模式的核心武器:「透過龐大資本以虧損方式掠奪市場取得壟斷地位」的作法已經在美國資本市場上引發嚴重質疑,後續可能的結果就是難以取得龐大資金繼續虧本做生意搶市場。用APP派遣計程車隨機載客收取車資並從中抽成獲利 用共享經濟名義來閃避法規義務 透過龐大資本以惡性競爭方式掠奪市場達到壟斷地位 上述的三點,就是Uber與各國法規及合法業者衝突的根源——其核心業務就是媒合小客車載客收取車資及抽成,換言之就是經營計程車業務獲利,卻又不願意接受各國運輸業法規規範。文:威克勞 台灣Uber在10月1日宣布將依循台灣計程車法規,以派遣多元化計程車作為新營業模式,Uber看似終於宣示將褪下小三的身分,改以合法正宮身分經營(相關小三正宮梗參見筆者前文),然而同時台灣計程車聯盟卻也幾乎同時回應抨擊Uber仍未依法落地經營,抗爭將不停止。Photo Credit: 中央社 以下整理近期各國(包括原已讓Uber合法營運的美國部分城市地區)對Uber議題的處理: 歐盟:2017年底歐盟法院認定Uber只是一家計程車公司而非新創或共享公司,因而歐盟各國紛紛祭出法規納管Uber。
這就是Uber在美國、澳洲等具備獨佔市場地位所造成的現況,這也是為何加州州政府、紐約市政府紛紛祭出鐵腕壓制Uber等叫車平台擴展的社會因素,因為其造成的社會動盪與治安問題,全體社會都必須共同承擔。這就是Larry Ellison直指Uber無價值的原因,因為資本戰是資本主義下最原始也最低階的商業策略,用大錢賺大錢的概念,根本沒有技術質量可言,若連虧大錢買來的乘客都沒有忠誠度,那整個企業的商業價值何在?所謂的「共享經濟」、「新創科技」、「無人駕駛」、「優質服務」那僅是包裝資本戰與惡性競爭的美麗糖衣,更嚴重的是糖衣包裹下所帶來的嚴重社會問題:透過大量補貼戰所創出來的虛胖市場引入許多不知情的司機貸款購車投入經營,初期仍有補貼時,固然可以有獲利,但補貼不可能長久,一旦補貼停止,市場回歸正常時,大量的貸款購車加入經營的司機卻難以順利退場,收入減半、抽成變高但為了繳車貸只能繼續忍痛跑車,忍受超高抽成、超高工時、超低時薪的慘況讓投入者儼然成為平台的農奴,因而引發社會問題。
西班牙加泰隆尼亞:今年二月公布新法規要求Uber等網約車必須提前15分鐘預約,不得涉入即時叫車業務,迫使Uber退出巴塞隆納市場。這個法案甚至被稱為終結Uber等假零工經濟條款,2020年1月起生效,後續效應待觀察。
以上是近兩年內Uber在各國面臨的政府法規或司機抗爭挑戰,大致上可以看出來許多地方不論原先是否已經許可Uber合法營運的地區政府,皆紛紛採取手段限制或壓抑Uber等叫車平台的發展德國法蘭克福:德國法蘭克福法院判定Uber營業模式並非共享經濟而是違法無照營業,必須全面禁止其無照營業模式。
西班牙加泰隆尼亞:今年二月公布新法規要求Uber等網約車必須提前15分鐘預約,不得涉入即時叫車業務,迫使Uber退出巴塞隆納市場。Uber華麗糖衣下包裹的,可能是剝削駕駛、惡性競爭及社會動盪隱憂 Uber IPO(2019年5月)至今,股價已大跌33%,日前首度跌破30美元,來到歷史新低,根據商業內幕(Businessinsider)報導:全球知名的美國軟體巨擘甲骨文公司創辦人Larry Ellison就曾批評Uber和WeWork兩家公司並不值那麼多錢,並質疑好友軟體銀行總裁孫正義投資這兩家公司的決定,其中對於 Uber,Ellison 認為一家沒有擁有自己汽車和能夠完全控制旗下駕駛的公司,完全無法理解估值可以這麼高,而花大錢不惜虧損衝用戶數,但用戶並無忠誠度可言,實在是相當愚蠢之舉。Photo Credit: 中央社 以下整理近期各國(包括原已讓Uber合法營運的美國部分城市地區)對Uber議題的處理: 歐盟:2017年底歐盟法院認定Uber只是一家計程車公司而非新創或共享公司,因而歐盟各國紛紛祭出法規納管Uber。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交通部提出的「三納原則」只是開始,還得看Uber遵守了哪些 回到台灣,交通部今年四月為了處理Uber爭議宣示了「車合法、人合法、派遣平台納管」的三納原則,而Uber則是宣布以資訊平台身分改派遣多元化計程車服務乘客,可符合前述的車合法(牌照需使用有總量管制且易辨識的計程車牌照)及人合法(司機必須取得警政機關主管的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證,由警政機關直接管理及查核前科素行)的要求,基本上對於消費者將有更實質的保障,至少比現行Uber租賃車模式因為適用法規(租賃車代僱駕駛不受警政機關納管)而讓警政機關對於究竟是哪些人當Uber司機毫無所悉,治安漏洞獲得彌補,這一點值得肯定。
英國倫敦:2017年其市政府曾經於直接否決Uber的網約車經營許可,導致Uber目前在倫敦僅能取得短期營運許可,兩個月後就要重新申請並再接受審查。這就是Uber在美國、澳洲等具備獨佔市場地位所造成的現況,這也是為何加州州政府、紐約市政府紛紛祭出鐵腕壓制Uber等叫車平台擴展的社會因素,因為其造成的社會動盪與治安問題,全體社會都必須共同承擔。
Photo Credit: 中央社 然而,Uber現在面臨最大的問題可能還不是各國政府的法規限制及司機抗爭,而是它商業模式的核心武器:「透過龐大資本以虧損方式掠奪市場取得壟斷地位」的作法已經在美國資本市場上引發嚴重質疑,後續可能的結果就是難以取得龐大資金繼續虧本做生意搶市場。2019年5月,Uber司機破天荒全球串聯罷工抗議Uber抽成過重、平台惡性競爭降低司機收入,且司機又超量收入更低而造成司機入不敷出。
用APP派遣計程車隨機載客收取車資並從中抽成獲利 用共享經濟名義來閃避法規義務 透過龐大資本以惡性競爭方式掠奪市場達到壟斷地位 上述的三點,就是Uber與各國法規及合法業者衝突的根源——其核心業務就是媒合小客車載客收取車資及抽成,換言之就是經營計程車業務獲利,卻又不願意接受各國運輸業法規規範。以上是近兩年內Uber在各國面臨的政府法規或司機抗爭挑戰,大致上可以看出來許多地方不論原先是否已經許可Uber合法營運的地區政府,皆紛紛採取手段限制或壓抑Uber等叫車平台的發展。